德国签证资讯:台湾民众短期进入申根国家免申请签证

台湾民众游申根国家免申请签证

     自2011年1月11日起,有身份证字号之台湾护照持有人不需签证即得于申根国家境内为短期旅游。德国亦为申根会员国之一。

短期申根签证-商务或观光目的

     有身份证字号之台湾护照持有人无须签证即可前往申根会员国为短期之观光或商务旅游,六个月内最长得停留90天。

赴申根会员国旅游

    自2011年1月11日起,台湾护照持有人不须签证即可前往申根会员国为短期之观光或商务旅游,但不得工作。德国为申根会员国之一。六个月内最长得停留90天。台湾护照持有人须有身份证字号且须持有效护照。

    居住于台湾之其他国籍人士可能须先办理签证始得进入德国。请点选下方连结,确认是否须办理签证。
    下列国家同时为申根会员国及欧盟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义大利、希腊、拉托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尔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维亚、西班牙及瑞典。
    下列国家为申根会员国,但非为欧盟之成员国:冰岛、挪威、列支敦斯登公国及瑞士。
    下列国家为欧盟成员国,因采用部份申根规定,台湾护照持有人亦得免签进入:保加利亚、赛普勒斯及罗马尼亚。

入境申根会员国须知

    台湾民众得免签证前往申根国家,但仍须符合申根边境管理条例之相关规范:
    - 持有有效之台湾护照,护照上载有身份证字号且
    1.离境申根会员国时,护照有效期须有三个月以上;
    2.护照须为入境前十年内所核发。
    - 说明停留目的且有足够财务证明
    - 无申根会员国拒绝入境纪录
    - 不被视为对公共秩序、国内安全、公共卫生或是欧盟国家国际关系有威胁者
    一旦您已在申根国家停留达到最长期限(六个月内90天),您则须要等该六个月期满后,始得再度入境德国或是其他申根会员国。六个月的期间始自您第一次进入德国或是其他申根国之日起算。

签证申请程序建议事项(邀请人适用)

   1、请建议您的客人,完整备齐申请文件并尽早提出签证申请。
   2、德方公司所出具之正本邀请函需连同其他必要文件于申请签证时一并提出。
   3、您所出具之邀请函内容须包括下列事项:
     a) 签证申请人之个人资讯(姓、名、出生日期及护照号码)
     b) 预计停留期间、具体商务目的及行程表(包括时间、旅行计画、旅行目的、双方商务关系)及旅费来源
     c)邀请人之亲自署名   
   4、您的客人亦应了解熟悉第三项内所提及之各点内容并能为相对应之说明。
   5、请您于邀请函内提供关于此申请案之联络人资讯,以利签证受理单位联系。 (姓名、电话及电子信箱)
   6、针对停留期间超过三个月以上之案件,建议您可以先与当地之外事单位及当地之联邦工作局联系(如:申请预先核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