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 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 且上年度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无重大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开拓国际市场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申报要求
1、每个中小企业本年度可获得资金支持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个企业自今年始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项目组织单位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产品认证项目不得超过4个);只支持在本年度完成,且单个项目支出不低于1万元(以实际发生金额计算)的项目;
3、企业须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材料(拨付受理申报开始前已实施完成的项目自拨付受理通知发布之日开始二个月内递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7月25日前完成的项目9月25日前递交 7月25日后完成的项目完成之日一个月后递交;
4、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5、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
2012年中小企业开拓资金支持项目
1、境外展览会项目;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3、产品认证项目;
4、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
5、国际市场考察项目;
6、境外投(议)标项目;
7、企业培训项目;
8、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9、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项目。
注意事项
企业每年最多申请10个项目 拨付申请一定要在在限制日期前,在线提交并到市民中心递交材料完成申报。
所有项目付款方式
从申请公司的公司账户付到对方公司账户 现金支付不予支持 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不予以支持。